南方电网公司实施供货商扣分处理的公告
现就有关内容公告如下:
一、扣分和处理标准
1、扣分标准参见《南方电网公司供货商扣分条款》(附录1,以下简称“扣分条款”)。扣分条款未做具体规定的供货商其他问题,依据南方电网公司认定的情形,参照相关条款执行。
2、供货商扣分基准分为12分,处理范围覆盖供货商法人所有物资品类。
3、同一供货商的同一物资品类,发生不同类型扣分条款问题可累计扣分;同一供货商的不同物资品类,发生同一类型扣分条款问题可累计扣分;同一个供货商的同一物资品类、在供货商承诺改正期内重复发生同一类型扣分条款问题不累计扣分。
4、扣分在南方电网范围内按年度进行统计,计分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,每年1月1日零点上一年度累计扣分自动冻结,不再纳入次年进行统计。
5、符合以下情形的,发布处理公告对供货商实施不接受投标处理:
(1)当供货商(当年或各年度)扣分累计达到12分,实施12个月不接受投标处理。
(2)当供货商(各年度)扣分累计达到24分及以上,延长不接受投标12个月处理。
(3)当供货商扣分连续两个计分周期都达到或超过6分,实施12个月不接受投标处理。
6、被国家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通报处罚或存在行贿行为实施市场禁入的,按相关处罚决定执行。
7、供货商年度扣分结果作为供货商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,记录在其资信档案中,并可作为物资招投标的重要参考依据。
对供货商扣分处理不替代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对供货商责任的追究。
二、基本程序
1、扣分
(1)扣分执行单位根据扣分条款开具《南方电网公司物资供货商扣分通知单》(以下简称“《扣分通知单》”),分别以电商系统通知及纸质《扣分通知单》的形式告知供货商,两种方式均为合法有效的送达方式。纸质《扣分通知单》当场交付责任供货商签收确认。责任供货商拒不签收,但事实确凿的,拒绝签收的行为不影响《扣分通知单》生效。
(2)单次扣分值超过1分的,扣分执行单位组织约谈供货商。
2、扣分生效
责任供货商未提出异议的,《扣分通知单》开具后7个自然日即生效;责任供货商有异议的,扣分生效时间根据申诉处理流程决定。
3、处理
不接受投标处理的期限在处理公告中载明,期满经整改验收合格后解除。在解除处理前,不接受被处理供货商参与南方电网公司物资采购活动。
4、申诉
责任供货商对扣分有异议的,必须在收到《扣分通知单》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,向扣分执行单位书面提交盖有本单位公章的《南方电网公司供货商扣分处罚申诉单》(详见附录2)提出申诉。
5、扣分裁决复议
扣分生效后,若供货商仍有异议,可向扣分执行单位书面提交《南方电网公司供货商扣分处罚复议单》(详见附录2)提出复议。
原则上,不接受扣分生效超过一个月的扣分复议申请。
6、整改验收
(1)不接受投标的处理期限届满,供货商可向南网物资公司提交整改验收申请书(详见附录3)和整改验收报告(详见附录4)申请验收。
(2)符合处理期限届满,申请材料完整齐全,供货商已按照约定承担相关违约责任,供货商已完成处罚问题发生原因的分析、采取补救措施、制定预防措施、做出不再发生类似问题的书面承诺等条件的,收到验收申请材料的日期即为受理日。
(3)南方电网公司原则上在受理后的2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验收。验收合格,且经批准后解除处理。